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原则,不仅是我国农村近期内农民养老的措施,而且也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向。
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使农村老人的赡养在经济上能得到家庭和社会双向的支持,使老人安度晚年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根据我国目前农村的经济条件,农村老人只能享受较低层次的社会养老待遇,甚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集体)对个人支付的养老金也只能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费的一部分,相当数量的地区现阶段老人生活来源的基本保证,还有赖于家庭这个社会细胞。采取家庭、社会共同负担农民的养老生活费,无疑是一种好办法。
第二,有利于老年农民的身心健康,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一个文明古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鼓励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据我国和日本的有关资料调查表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最理想的形式应以家庭为单位,特别是家庭对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功能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农村老年人的交往活动、修养生息、伦理道德观念等的实现都与家庭有着密切的关联,和子女一起共享天沦之乐正是老人的心理需要,因此由社会提供养老经济保障,鼓励老人在家养老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理想养老形式。
第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基本单位从集体回到家庭,增强了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相互依赖关系,老年人通过社会保险按时取得一定量的保险金回到家庭,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又因为年迈收入总量减少,对子女依赖程度增加;而子女由于实行了承包责任制,也需要老人在生产管理和家庭生活中充当参谋和助手,两代人在经济上的相互需要互为补充,从而增强了家庭的向心力,使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结合有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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