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放开限制二次贷款利率上调10%
南京市公积金放开二次贷款限制后,江苏省公积金放开二次贷款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这意味着缴纳省公积金的家庭或个人在还清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还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新规,新的省公积金管理办法对普通职工住房改善需求给予倾斜: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这次贷款也放开了住房面积的限制,对于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全面解套,可以使用二次公积金贷款。但首付额度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上浮公积金基准利率10%。不过,对于公积金三次贷款,江苏省公积金管理处明确表示,不予办理。近日,0516房产网了解到徐州公积金最新政策。目前,徐州公积金依然实行
认次不认房
,也就是说,不管你以前有没有住房,或者有没有商业房贷,只要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均可作为首次贷款,购房者首付30%,贷款利率5年以上4.9%;如果有过一次贷款记录,还清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50%,贷款利率上浮10%,为5.39%,个人最高额度贷40万元,每户最高额度可贷50万元。而二手房首付要40%,最高额度只能贷4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公积金及信用情况证明,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其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作为本市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贷款额度以本市公积金缴存人的账户余额计算。业内人士表示,江苏省公积金政策对于高档房贷款的放开,更让一部分改善需求买房人迎来利好,
尽管相对总价来说资金较少,但面对即将开始执行的新利率,公积金贷款依旧有不小的诱惑力。
提取还贷的对象与条件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12个月的限制。提取还贷方式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方式,即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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