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调整

昨日,记者从晋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并让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尽享医改成果。日前,晋城市政府根据全市城镇基金运行和积累情况,并经过认真测算后决定,4月1日起,晋城将对城镇基本等作出调整。这也是晋城市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将惠及全市近60万城镇参保职工和居民。
调整一:报销比例上调城镇职工方面,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调为在职职工92%、94%、95%,退休人员94%、96%、97%。同时,参保职工经批准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91%、退休人员93%;转往省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84%、退休人员87%。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可在当地就近选择3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2所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将按上述标准执行。
城镇居民医保方面,参保人员在市内一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5%提高为68%。调整二:门槛线下调晋城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置了门槛线和封顶线,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在城镇职工医保方面,起付标准已由最初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降至如今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的800元、500元和300元。此次调整,门槛线将继续下调。退休职工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且参保人员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负担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调整三:慢性病种增加调整后,城镇门诊慢性病病种由30种增加为35种。新增加病种分别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白癜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老年痴呆症、双相情感障碍。
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增加为25种。新增加病种分别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癫痫、心脏换瓣膜术后、双相情感障碍。据了解,随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医保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层次、广覆盖、待遇高的医疗体系,已为晋城市近60万城镇参保职工和居民治病就医提供了便利与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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