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医保异地结算?;这么一说你大概就明白了
新闻背景:2014年12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基本实现地市和省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举例:在讲这个高深的问题之前,我先举一枚。几个月前,老妈因视网膜问题在太原市做了一次手术,大概花了1万多。
老妈长期居住在太原,但社保是在老家县城交的,因为县城和太原市的医保结算没有打通,所以只能先自己垫付,然后拿着一堆单据回县城报销。最后各种周折之后,老妈看病只报销了60%。和许多老人一样,老妈属于典型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随子女居住在另一个城市,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尽管很多地方已经有省内、跨省异地报销的政策,但患者不能直接报销,另一方面报销有一定限制,或者指定几家医院,或者按照级别适当抬高自付比例、减少报销比例。患者使用起医保基金来非常不方便。这里必须转题科普一下,为什么患者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不一样。按照国家医改分级诊疗的思路,各地通过设置不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希望把90%的病人引导到县医院就诊。
合理的分级诊疗,也避免了患者全部涌向大城市就医的问题。按这个思路,如果没有医生的转诊单,患者到其他城市更高级别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就会少一些。拿浙江义乌市来说,当地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可报95%。假设一个退休老人看病,如果没有转院手续去市外异地就医,他有两次机会,第一次机会需要自付20%,第二次机会患者需要自付30%,自付之外的费用按照前述所说的比例报销。超过这两次机会,患者就需要全部自付医疗费用。
如果患者有转院手续,患者自己要付10%,余下的才能按照前述例常比例报销,算下来总共自付比例是15%。这样,患者异地就医要比一般患者费用至少高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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