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结算;期待打破“异地”藩篱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果上述医保异地结算“时间表”,能如期兑现落实,对于那些有异地结算需求、尤其是那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来说,显然是一个“利好”,有助于有效解决长期困扰他们的异地就医报销难题。据了解,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长期在外工作后返回原籍并获得户籍的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主要是返城知青、支内、支边人员,大约有200万人”。当然,相比现实中巨大的医保异地结算实际需求,以及从彻底打破“异地”藩篱的理想角度,上述医保异地结算“时间表”即便如期兑现,仍然只是一个有限的阶段性成果。因为,2016年“跨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对象仍仅限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而这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相对于目前整个跨省流动人员,还有那些有“跨省随子女居住”的老人来说,显然都只是其中的极少数。在今天这样一个“跨省”乃至“跨国”消费交易早已稀松平常的网络互联时代,一个国家之内的“跨省医保结算”甚至“省内异地结算”之所以仍然成为一个难题,其中的症结显然并不是什么技术难题,而是更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有专家指,现行医保制度的基金统筹层次太低,还远远不能在整个国家范围甚至是一个省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医保制度原本应有的基金统筹保障能力。如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仅80%以上的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市级统筹,而新农合更是“依旧以县级统筹为主”。作为一种“集中多数人的基金来解决少数人遇到的风险”为本质特征的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要想充分发挥其“互济”的保障作用,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范围就必须尽可能地提升、拓展,直至最终实现国家层面、全国范围的统筹统保。
惟其如此,医保制度的保险保障能力才能真正实现最大化。也就是说,对于一项理想状态下的国家社保制度来说,原本就应该可以自动“漫游”,只要是本国的参保国民,那么整个国家就都应是可以享受平等社保待遇的“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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