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及热线已同时恢复查询功能
2014年1月23日至2月25日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关闭了“使用身份证号码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功能,并在暂停期间对该功能进行了完善。2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及12329热线已同时恢复使用身份证号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的功能。
网站查询:需输入身份证号码与个人账号双重验证使用身份证号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功能重新开通后,在重新开放此功能前便已通过网站或热线电话成功修改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初始密码的市民,可正常登录查询。而未修改初始密码并首次使用网站查询的市民,在使用身份证进行查询时,应先输入初始密码,之后系统会强制修改初始密码,否则无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未对网站完善之前,市民在修改初始密码时,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码便可以进行修改,而在网站完善之后,在修改初始密码时,市民需要同时输入身份证号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双重验证。
密码修改成功后请市民一定要牢记,再次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时,只需要输入身份证号或个人账号以及修改后的密码,即可登录查询。热线自助语音查询:需加输身份证号或个人账号验证在使用热线电话自助语音查询时,在重新开放此功能前便已通过网站或热线电话成功修改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初始密码的市民,可正常通过输入密码进行查询;而之前未修改初始密码的市民,在首次使用热线电话自助查询时,需要输入初始密码,之后系统强制修改初始密码,否则无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如初次查询时输入的是身份证号加初始密码,系统强制修改密码时需市民要输个人账号进行身份验证;如初次查询时输入的是个人账号加初始密码,系统强制修改密码时需市民输身份证号进行身份验证,市民只需按系统语音提示操作即可。密码修改成功后请市民牢记,再次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时市民只需输入身份证号或个人账号及修改后的密码即可进行语音查询。
忘记密码需持身份证原件到网点重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个人公积金账号可通过问询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公积金网点获得。如市民成功修改初始密码后又将新密码忘记,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公积金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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