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公积金
萧山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么?该如何提取呢,下面结合部分法律法规,给大家一一罗列一些,希望大家在看了之后能够大致明白。
有关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部分法律法规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第二十条 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执行。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度末根据住房公积金来源和本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住房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第二十四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单位经批准建造职工住房或者购买职工住房所需资金不足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专项贷款。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成本价售给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职工或其所在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顺序为: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担保贷款;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担保贷款;单位购买、建造职工住房的担保贷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专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职工、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申请人到受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或者委托银行合理增值进行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第二十七条 按本条例规定的增值方式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由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按规定提取建立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外,管理中心不得将住房公积金出借,不得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投资、经营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住房公积金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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