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现有政策保持不变,公积金贷款执行
“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会不会有所变动啊?”自从上周南京传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收紧的消息,这几天不断有市民打来咨询电话。一些刚刚买房或打算买房的人担心我市也会收紧贷款政策,影响到自己的购房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目前仍执行现有政策保持不变,至少年内不会考虑收紧。今年以来,随着市场形势向好,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总量也屡创新高。公积金管理部门本着“保障自住型购房需求、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原则,连续出台了多项惠民新政。
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4万元;对购买小户型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放宽了还贷年限,提高可贷额度;家庭成员之间还可互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标等。这些举措,充分发挥了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到更多参加公积金制度的好处。同时,管理部门通过强有力的监管,使得公积金资金处于“零风险”状态,未发生一例资金安全事故。
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最大的功能就是服务于缴存人,满足缴存人的基本购房需求。公积金政策做出的每一次调整,都是为了更好地为缴存人服务。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告知广大市民,公积金不可随意提取,切莫听信街头“代提代取”的广告。只有当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住房;拆迁安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住住房;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火灾使自住住房受损;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持有残疾证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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