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收紧
继去年8月以来,东莞再次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8日发布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对贷款人需缴纳公积金的时限和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等进行了调整: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贷款缴存时限延长6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精神,结合当前实际,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更好地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有效减低贷款风险,并且新政策是对去年6月15日出台的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据了解,去年6月15日,东莞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从当年8月1日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从原来的只认贷不认房,调整为既认房又认贷。 贷款时限方面,去年6月15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新政策把这一时限提高到了12个月。上述负责人称,由于新政策所针对的是新上岗人员,而新上岗人群的购房能力和需求并不大,所以时限的调整只是很小程度地延迟贷款时间,并不会对造成太大影响。 房屋总价取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 贷款额度方面,新政策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购买“双拼房”按二套房认定 新政还规定,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 1 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为6个月。 2 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3 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 4 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 5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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