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房屋有问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牵动人心的大事,自10月1日起,新版将正式施行,新办法在完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规定都亮点频现。 亮点:建设单位预存保证金,保险公司参与监督,买房时选择自带物业的住宅还是比较放心的,出现质量问题不用担心责任方互相推卸责任,但是这样的房子又明显价格偏高。 新办法实施以后,像李先生这样 房比三家 的购房者就不必那么担忧了。
据悉,新办法将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将被要求预存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样市民在买房子后,即使开发商撤走,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金还是可以得到保障。新办法还将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保险公司投保,出现质量问题,居民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过,专业人士指出,目前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险制度的基础工作并不完善,质量保证金由谁来管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制度基础的交楼样板房、原材料备案以及检测工作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这两项制度的真正落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亮点:处罚力度加大,责任更加明确 新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同时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任意缩短合理工期,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建设单位未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的,将被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降低资质等级乃至被吊销资质证书。 以前的办法中对于建设各方的责任落实方面的规定不是很明确,而新办法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有明确的条款,这样能够尽量减少由于压缩工期所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减少偷工减料行为。市建设局负责人介绍。 亮点 样板房制度即将实施,居民遇问题可投诉 本月起,备受市民关注的 样板房制度 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这里所说的样板房并不是精装样板房,而是开发商在建筑完工后向质量监管单位提供的用以检测质量的样板房。新版办法正式明确了交付的所有房屋都要和样板房一样的质量标准。届时买到新房的住户可以反复对比建设单位提供的样板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或者直接向质量监管机构投诉,这一做法强化了对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市质监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工程质量诚信制度也将建立,对于存在偷工减料、报告造假行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质量诚信记录信息。这样,在买房的过程中,对于存在 信用污点 的开发商,购房者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避而远之了。
链接:旧版办法6年前实行未特别关注商品房,旧版的2006年12月27日由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3月1日正式实行。但记者搜索发现,旧版办法关注的建设工程比较笼统,对商品房并没有特别的质量监督管理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达国家 有一套 通过长期的建设实践,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上已达到了相当完善的水平。在这些国家,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须向担保与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投保。担保与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护工程的结构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从立项开始到缺陷保证期止,按合同分别由责任负责方承担担保与保险责任。
在这些国家,一般都实行浮动担保与保险费率制,承包商担保与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的风险程度、承包商的声誉、质量检查的深度等综合加以考虑。在法国一般要负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1.5%到4%的保险费。由于担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考虑了承包商的声誉和业绩,为了得到优惠的担保与保险费率,承包商必须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声誉、积累良好的业绩,从而促进了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的良性发展。担保与保险公司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监督承包商进行全质量控制,以期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担保与保险公司就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发达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还都设有专门机构管理建筑业的教育和科研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从事教育和培训计划、方针的制定、专业资格审定、建筑业人力资源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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