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大修基金被房管部门挤占;政府起草新管理办法

近年来,小区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应用争议较大。记者昨日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我市目前正在起草重庆市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管理办法,作为物管条例的配套规定。 少数业主维修也可用基金 家住渝北某小区的D栋楼的业主非常苦恼,这栋楼该淘汰的电梯已经坏了10多天了,100多户业主只能爬楼梯。业主们希望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换一部电梯。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认为,这是少数业主的事,应由这栋楼的住户集资解决。
涉及少数业主的局部维修能否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以后,这种状况将有新办法来解决。”市法制办人士称,如果是一栋楼里面的公用设施需维修,那么就动用这栋楼业主的大修基金,如果是几层楼的,那么相应的,就动用这几层楼的业主的维修基金。拟借鉴公积金管理办法,据了解,目前在审计中发现,我市有的区县房管部门还存在挤占、挪用、出借大修基金的问题,有的房管部门随意改变基金存储方式。有的则是未按规定将维修基金增值收益分配给业主。
据透露,目前市国土房管局正在起草的办法中,就将对此进行规范,物业维修基金仍由政府进行监管,将借鉴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办法、使用程序、利息结算等,确保维修基金不能挪用、占用。“大修基金应由业委会管理” 在本次常委会上,提交审议的中规定,维修基金仍然维持政府管理。但昨日,在分组审议时,有组员认为,“物业维修基金是私人财产应当由业委会管理,政府监督”。
据悉,在草案征集民意的过程中,有专家认为,目前法律规定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政府直接来管理有法律障碍,并且业主使用时,程序较为复杂,也不方便。但也有意见支持政府监管,其理由是,物业维修基金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目前由业委会监管的条件还不成熟,从资金安全的角度,应由政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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