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办理指南
开封提高或降低缴纳比例办理指南: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规定程序报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单位缓缴期限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转仍需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1、单位填写《开封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3、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复印件;
4、通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需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归集窗口或县管理部进行申请。
2、初审合格,提交中心归集科审核盖章后报分管主任批准,并加盖中心行政印章。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须与汇缴业务同时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审批后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中心汇缴窗口或县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或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可高于12%。申请材料
1、填写《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均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需按职工账号顺序填写;2、提供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在职职工工资表。办理程序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归集窗口或县管理部申请办理。
2、中心归集窗口或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对单位上报材料初审无误后,交由科室负责人复核,并报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加盖科室公章。
3、单位提高缴存比例须与汇缴业务同时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审批后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中心汇缴窗口或县管理部办理提高缴存比例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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