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放宽提取政策
近日,记者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并且提取政策放宽,适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低收入职工,可在现有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
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根据会议要求,我市各县及有关单位在预算安排上,将提前充分考虑提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全市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要调整至单位、个人各8%,力争10%至12%,缴存基数要逐步调整为工资总额,同时,各县要有序提高乡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应全部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可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保障任务量或住房公积金存量进行合理分配。
此外,缴存职工享受城镇低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缴纳房租或物业费超出职工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将纳入缴纳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指导要求,我市加快研究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办法,配合省厅一起研究相关意见。
同时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缴存范围,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维权意识,在签署劳动派遣合同时,事先约定缴交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优化贷款政策,重点满足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便利,逐步解决实际存在的“劫贫济富”问题。公积金中心将与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困难职工贷款贴息办法,真正让那些特别困难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另外还将视贷款需求情况,适时研究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
根据《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不缴、欠缴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定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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