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
我州备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系列优惠政策已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推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应成日前介绍说,执行情况良好。
贷款基本资格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贷款对象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和贷款最高额度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凯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县为40万元。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方面。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但同时要符合已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条件。异地贷款业务方面。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凡不符合州公积发〔2012〕6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但符合第一、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且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并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可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本人户籍地条件的限制。
对职工改善住房需求的支持方面。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可以申请办理用贷款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两项政策只能选取其中一项办理。我州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在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在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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