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缴存6个月可申请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一是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现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是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华市户籍职工,在金华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贷款政策市本级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往期政策回顾:11月21日晚间,央行发布消息调整贷款: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年利率从4.00%调整到3.75%,五年以上年利率从4.5%调整到4.25%。小编获悉,2014年11月22日起发放的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15年1月初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执行。10月8日,金华市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市区范围内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低于房价的40%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由原来不高于房价的60%调整为不高于房价的70%。同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调整为6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30万元。
贷款须知:金华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
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五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3、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中心。
4、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以转账形式转入售房单位。
5、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
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一同办理。金华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首套40%以上,二套60%以上7、《借款保证合同》原件(3份,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出具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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