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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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落实三部委文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按照住房城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借鉴主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对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将原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九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九个月以上”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六个月以上”。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二、取消借款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心承担。
?三、延长贷款期限五年,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男职工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65周岁,女职工由不超过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其他贷款年限的限制条件不变。
?四、取消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用于转账偿还贷款挂钩的规定,调整为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其他贷款额度的限制条件不变。?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届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14年11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请在信封上注明“落实三部委文件调整个贷政策”字样。?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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