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又有新政策了。在前天举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相关政策规定,近期将出台实施。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缴存其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须符合的条件是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只限于提取支付申请人及配偶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只限于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新政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收费最高标准执行。 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凡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先申请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出售该房产的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首付款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自住住房规定首付比例的预付款。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商转公增加顺位抵押方式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同时具备一定条件时,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增加了顺位抵押冲抵方式。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在原所购住房抵押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顺位抵押。再发放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发放后,由受托银行封闭式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注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公积金中心顺位为第一押权人。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非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仍需自行筹资提前还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到房管部门注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
新政明确商转公贷款最长年限,即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年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总和不能超出规定的最长年限30年。此外,由贷款期限确定的最终还款时间,女性不得超出60周岁,男性不得超出65周岁;购买二手房,位于中心城区和县区首位城镇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出40年;其他城镇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出30年。 同时,明确了商转公贷款所贷住房房屋总价的认定方式。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或公积金中心确认的市场实际价值按两者的低值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以共有产权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超出以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的可贷款额。
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有调整 从今年1月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利差补贴标准统一为受托银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期最优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额。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