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去年贷出住房公积金101.7亿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3年末,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313亿元,归集余额415亿元,资金运用率为75.4%,同比增长5.48个百分点,中心本级资金运用率为82.9%,同比增长5.28个百分点。中心个贷逾期率仅为0.0001%,比上年同期下降50%。 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意支持沈阳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普通自住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别墅、酒店式公寓等非普通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并执行1.1倍基准利率;停止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统计,沈阳市2013年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数占全年贷款总人数的93.5%,贷款职工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占总贷款人数的75.4%,贷款职工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贷款人数的88.5%,贷款职工购房单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占总贷款人数的67.5%。
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政策也注意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适度放宽了现金购房、商贷购房提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大病、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房租等。” 相关新闻 住房公积金可当“救命钱”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沈阳早已出台相关文件,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已经有市民提取公积金救急,不过该责任人也表示,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审批要求严格。
记者了解到,2006年出台的《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患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省直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大病、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则明确规定,职工本人或同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般来说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自负医疗费金额。但具体可以提取多少钱,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审批确定。”
记者了解到,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需要用公积金当做“救命钱”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本人或同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本人或同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还需要提供出《特病门诊证》或市级劳动人事、卫生部门伤残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办理流程,首先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提出申请。最后,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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