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存量房的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6、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7、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8、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9、《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10、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11、非市内五区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也可。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与利率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还贷系数 12个月 贷款年限。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贷款比例不高于存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针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以上;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贷款的偿还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已支付保费法两种方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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