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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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其他住房消费。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户籍迁出本市;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或者关系转移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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