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有新时间表;去年6月前可转
去年6月前商业房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需满足8大条件 记得备齐14项资料
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又有新的时间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称,定于2014年6月16日早上7:00起,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为2013年6月之前的职工,可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去年9月16日,深圳个人“商转公”正式上线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将根据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批预约时间段。
深圳“商转公”有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深晚记者为大家总结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需满足8项条件
1 在本市已办理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 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 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 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
8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二、办理“商转公”所需的14项材料
1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 有效身份证明;
3 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
4 原《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5 原《二手房买卖合同》;
6 原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
7 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
8 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
9 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
10 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
11 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
12 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3 还款账户;
14 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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