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公积金最高贷90万28日起可申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9月28日起实施。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广纳民意的基础上,《贷款规定》部分内容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市民最为关注的账户余额倍数、贷款最高额度均有提高。
《贷款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9月28日起对外试运行。对不少市民关注的商转公问题,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上线后,尽快研究商转公的有关事项,在调研认证的基础上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
倍数和额度:分别提高至12倍和90万元
《贷款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职工对于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两个方面意见和建议很多。
在《贷款规定》征求意见修改的过程中,经过再次测算,且考虑到贷款上线初期,职工账户余额较少以及我市房价等多方面因素,从贷款上线初期总体可贷资金较为充足的实际出发,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作用,《贷款规定》中的账户余额的倍数从10倍提高至12倍,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80万提高至90万。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贷款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将会动态调整,在不同阶段会有所不同,有的阶段会提高,有的阶段会降低。
首付款:最低两成
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二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贷款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的规定,确定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户籍职工:同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针对意见中部分非户籍职工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疑问,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户籍和非户籍职工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该项规定从意思上和原条文一致,但更为明确,是给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户籍职工的一颗 定心丸 。
特大新闻
温馨提示
自9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三个办事大厅贷款业务受理窗口接受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咨询。届时,职工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就近前往三个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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