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买保险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继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国十条后,省政府结合实际,于近日提出关于加快我省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将推动开展利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并争取将贵阳市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早期试点地区。
意见提出,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吸引各类资本参股或设立总部在贵州的保险法人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我省地方性保险法人机构或自保公司,力争2017年前在我省设立1家财产险或1家人身险法人机构。
在商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养老之外的保险需求;完善商业保险与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15年底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居民;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争取将贵阳市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早期试点地区。
意见还提出,推动开展利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全省推广,以满足群众更高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这就意味着,我省职工空余在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以后除了看病买药外,可能还有一个消费出口,即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目前,个人账户结余对接商业健康险已经在沈阳、江苏淮安、云南等部分地方零星试点,实现个人医保账户提供高保障的同时实现保值。
此外,此次意见还明确了我省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1600元/人;全省保费规模、保险业资产总额在全国的位次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总体一致,实现同步发展。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省保险深度为2.3%,保险密度为60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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