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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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日,牡丹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正式启动。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凡是2014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且属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均可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
牡丹区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是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牡丹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全省执行统一的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2014年,大病保险补偿分两块进行,一块是20类重大疾病,另一块是大病额度。
以20类重大疾病优先。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即时结算;而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发生的医疗费不能联网结算,需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有关材料到牡丹区社会医疗保险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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