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立社会保险体系框架
近年来,我市把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作重点,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
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政策全覆盖。为消除参保的政策性障碍,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降低门槛,基本实现政策全覆盖。对矛盾突出的、有一定代表性的未参保集体企业,原安置知青、家属的小集体以及部分下放老知青等大龄困难群体,积极探索制定了参保办法,相继出台了《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宣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宣城市市直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等一系列养老、医保政策,努力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社会从业人员基本做到参保政策的全覆盖。
养老保险实现新增参保人数、基金积累连续两年翻番。近两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积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新增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连续两年成倍增长。2006年、2007年新增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159人、26573人,同比分别增长175.76%和218.54%。2006年、2007年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分别达到37044万元、8929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0468万元、52246万元,增长123.48%、141.04%。基金结余在原来不足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个月的基础上,上升到目前能够支付2年有余,基金抗风险能力大大提高。社保扩面成效显著,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15.9万人、12.4万人、20.9万人、10.4万人和8.2万人。今年我市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00人。同时基金收入快速增长,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由2002年的453元提高到2008年899元,增加98%;工伤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明显提高。
历史遗留问题得到积极解决,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我市注重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起到了“出台一项政策,化解一批矛盾”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规定大龄从业人员参保可以从1996年补交,采取前补后延的办法,解决了这部分人参保问题;在医疗保险方面,规定正常交费参保单位和职工,退休后不再缴费;未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时可以一次性交费;在工伤保险方面,把已参保的老工伤人员保险待遇纳入统筹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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