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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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定于10月28日起开展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10月28日——11月3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11月10日前,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11月22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11月29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领取补贴范围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满三年的(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该项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013年认定且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为: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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