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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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4类人将可二次报销6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人社部门同时强调,只有自付医疗费用才能二次报销,自费医疗费用则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新政将惠及160万人
大病保险报销启动后,将惠及全市160万参保者,可大幅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其中2013年度本市城镇大病患者预计今年5月底将能拿到大病医保的二次报销费用。
今年是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的第一年,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预计本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将受益,再次报销约7000万元,人均报销约3万元。
市人力社保局还特别提示参保居民,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同时,参保居民要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
此外,在社保卡丢失补换期间,参保居民需留好就医单据,手工报销时,医疗费用也将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另外如果参保居民需查询就医报销明细,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查询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M6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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