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医疗保险筹资的干预
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有重要影响。
因此,国家应对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进行干预,防止医疗保险资金空账运转,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发挥分散疾病风险和补偿经济损失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确定筹资目标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的确立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重要作用。政府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金额以及如何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在社会成员之间、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分配。政府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和目标进行规定,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的合法化,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制度目标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价值取向,也决定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筹资的强度。因此,政府应通过立法确定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目标,保证当前经济环境下,医疗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政府应承担主要的出资责任
医疗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很难保证其充分供给。因此,政府有责任向公民提供这种服务,并给予财政支持。在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起重要作用。对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费用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支付为主。对于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政府通过建立个人账户进行明补。可以看出,政府在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方面占主导地位。因此,政府应在财政上给予医疗保险支持和鼓励,满足公民的医疗保险需求,通过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增进全体公民的健康和福利水平。
3.政府应对医疗保险中的弱势群体进行救助
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是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契约关系,保险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偿付是与投保人的缴费多少相关的。因此,有能力参保的一般是经济水平较好、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而那些缺乏收入来源的失业者、老年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一般会被排除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外。所以,政府应承担起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的责任,通过直接的财政补贴或提供公益医疗救助机构的方式为其提供医疗保障,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保证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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