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包括哪些
所谓人身意外保险,就是指在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情况,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脱离困境,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不至于人身财产都蒙受巨大的损失。
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可以按多种方式来进行划分,比如实施方式、承保风险、保险对象、保险期限、险种结构以及是否出立保险单等。用户购买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那么就意味着在这一整年的时间里,无论遭遇什么样的意外,都会按照合同内容得到相应的赔付保险金。最重要的是,用户还会得到医院误工的津贴,陪护的津贴等等,让用户得到高枕无忧的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包括: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其实,所有的一切都是在提醒我们细节决定成败,任何一个小小的意外都可以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为了把这些后果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我们就要想得周全,想得长远,让家人或者兄弟姐妹们都成为人身意外险的受保人,都可以有福同享。而人身意外保险范围如此广泛,我们应该拥有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
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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