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前提是什么
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前提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向人身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是非常正常的行为。但在申请赔付之前,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必须先自己或在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理人的协助下审视是否具备了索赔的前提。
其前提条件包括:(1)发生了保单规定的保险事故,并使得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这种损害也是保单条款中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2)在规定时间之内已通知了保险人;(3)能够向保险人提供发生保险事故的一切证据,并可以说明详细情节;(4)索赔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基本原则以及保险类型的;(5)在保单规定的给付金额范围内索赔。 此外,承保风险必须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否则保险人可以考虑少付保险金或拒付保险金。
例如,某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后因车祸导致右腿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因感染死亡。由于惫外伤害和感染没有内在联系,死亡并非意外伤害所致。感染是死亡的近因,属于疾病范畴,不包括在愈外伤害保险责任范畴内。因此,根据近因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负保险贵任。 在确信满足以上各种条件之后,受益人还应当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准备好各种索赔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以保证索赔的顺利进行。
正式提出素赔申请 首先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理赔机构或部门,填写(人身保险保险金给付由请书》,而且这一行为必须发生在规定时期之内。(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同时要求受益人提交必要的文件或资料。一般来说: (1)受益人申请“满期保险金”时要提交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和受益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受益人申请“死亡保险金”时应提交死亡证明书,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及最后一次缴费收据,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以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
(3)受益人申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给付”时应提交验尸证明书或w方证明文件及死亡证明书,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及最近一次缴费收据,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以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
(4)被保险人申请“残疾给付”时应提交残疾诊断书,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及最近一次缴费收据,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等。
(5)各项医疗给付及生育等给付申请时,受益人需提交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及最近一次缴费收据,医疗费收据原件、出院小结、病历、医疗费明细结账清单。 索赔中其他应注意事项如下: 1)被保险人在国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时除应具备所规定文件外,还应准备护照复印件以资证明; 2)合并申请给付时,即若一份保单二人申请时,应填写二份申请书; 3)若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给付,应提交其户籍证明或复印件以证明关系; 4)受益人为未满七岁的未成年人时,应由其监护人申请,申请书上盖监护人印章,并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为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时,应由受益人与其监护人共同申请,申请书上盖二人印章并同时附身份证明。)受益人为要保单位时,盖投保时所用团体及负责人印章;若投保单位名称或责任人发生变更,则通常应先做合同保全,以变更后的事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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