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保险理赔的概念
人身保险理赔的概念 理赔,顾名思义是处理赔付指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贵任以及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的处理过程。从法律角度来看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是法律行为;从保险经济角度来看理赔是保险经营的最后主要环节,同时也是实现保险经济关系的过程属于经济范畴。
理赔的发生,直接由家赔引起。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直接体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其体权利和义务实现着保险的职能。 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权失后,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权失的行为。它是被保险人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在索赔的过程中,及时通知原则的贯彻是十分重要的。及时通知保险人,首先可以使保险人能立即展开对保险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的调查任何迟延都会使调查工作遭遇更多困难。
其次,事故发生后通知越及时,则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隐藏或销毁证据的机会就越小。再次及时通知可以使保险人得以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人身保险的理赔中,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害,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理赔责任。
所以人身保险理赔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的索赔受理立案,并对事故原因和损害程度进行确认且决定是否予以赔付的整个过程。在人寿保险的理赔中保险金的给付大都是伤残给付和死亡给付,其除外贵任和争议都较少,一般能尽快履行赔付责任;而在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由于需要有医疗检验报告和相关专家的判定和裁决,其中间过程较多,所以赔付也相对较慢。人身保险的理赔相对于财产保险的理赔要简单些,但同样要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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