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特殊效用是什么
人身保险的特殊效用 人身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一方面要根据合理的计算来测定危险,同时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要力使原有经济生活所遭受的负面影响迅速得到恢复。因而人身保险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有其特殊的效用,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考察。
对个人和家庭的效用 保险作为一种化解危险的手段,其作用正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因为现代人对生命中的不可预知性越来越有体会。人们会担心过早地离开亲人,而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会担心万一身染重病,不仅要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而且还要影响收入,给家庭经济造成困难。随着人们寿命的不断延长,养老的时间也随着加长,于是老有所养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凡此种种,如不提早筹划就成为人们的后顾之优。人身保险正是从这几方面给人们提供了保障。人身保险可以减轻个人和家庭对人身危险的优虑,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另外也是一种个人投资手段。
经济保障,化解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保险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人身危险时时伴随着人的左右。据统计,人受伤的危险概率是1/3,遭遇车祸的危险概率为1/12,死于车祸的危险概率是1/5 000,死于突发事件的危险概率是1/2 900,心脏病突然发作的概率是1/77,死于心脏病的概率是1/340,死于中风的概率是1/1 700。上述数字虽然只有多少分之一,但对于遭遇危险的个人来说却是100%。人身保险可以把个人、家庭的人身危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投保人缴纳确定金领的保险费以后,在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衰老等人身危险时,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可以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避免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保险小故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甚至使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的发生。
)投资手段。由于长期人寿保险中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缴纳的保险费计算利息,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大大高于缴纳的保险费,所以投保长期人寿保险往往被作为一种投资手段。由于寿险具有经济保障作用,不具有投机性,无风险,收益稳定,因而往往被人们选择。投保人可以将寿险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公司借款,也可以随时请求解除合同,领取退保金,所以说人寿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往往被视为个人金融资产。显然参加人身保险,可使被保险人安心工作,不再担心人身危险的发生带来经济利益的丧失,定期缴纳保费又具有强制储蓄效应,有利于养成勤俭储蓄的美德;投保寿险,还可以维持固定收入,增强个人信用。
当然经过投保时的严格的身体检查,也可能早期发现疾病,早日医治,有助于健康。现代人工作、生活节奏相当快,有很多人平时无暇去医院进行体检,即使自身有病也无法及时发现。而现代商业人寿保险要求被保险人是身体健康、符合保险公司投保规定的个体。
因此,依照投保规定,很多被保险人都需要先行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健康之后保险公司方承保。通过购买寿险,认真地对自己的身体做个全面检查,也可帮助人们了解自己的健康情况,以便做出及时的调整。在实践中,在投保体检中及时发现疾病并提早治疗的事例为数不少, (3)保险单所有人和受益人还可享受税收减免。
一般税法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的人寿保险金可以免交所得税。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还可以全部或部分免交遗产税。给保险单所有人的所有支付,如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的给付金,免交所得税的金领相当于所交付的保险费金额。对年金收入也只征收适量的所得税,即只对其中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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