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寿险时有必要包含全残责任吗?
全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这还只是一个粗略的统计数字,在这背后是无数残疾人及其家庭无穷无尽的痛苦。个人身体残疾,对自身和家庭都是极其沉重的负担,而这个负担通常也是“无底洞”。保障这些残疾人致残之后的生活,是保险产品最重要的功用之一。
对此,重疾险、定期寿险中都有责任覆盖。而今天我们要说的,是相对极端的情况—全残。那么定期寿险中的全残责任是否有必要?
之前有很多朋友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寿险中有必要包含全残责任吗?”在我看来,这就跟问全残用不用商业险保障一样不言自明。而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疑问,原因大致有二:寿险主保身故,加上全残责任价格会有所提高;重疾险也会有全残(高残)责任的覆盖,二者有重叠。
身故之后留给家人一笔可观的生活费用,对失去顶梁柱的家庭是雪中送炭。但如果顶梁柱还在,只不过倒下了,作为家人又该如何呢?说的直白点,若论负担,全残甚至比身故来的更大、更长久。
重疾险自然包含相关责任,但也别忘了,重疾险的根本作用是让被保人“有钱治病”。换句话说,不管是30万还是50万的保额,更多的都体现在这一次或几次的诊疗与康复支出上。而对未来长久生活支撑,几十万的款项很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寿险需要带有全残责任,而且很有必要!
那么劫后余生漫长,300万上下的保额是否够用?先说点更实际的,一位全残者在劫后余生中,需要多少钱用以维继自己跟家庭之前的生活水平?之前听很多来自深圳的朋友谈论家庭生活支出的话题,按照年收入15~20万的中产水平来看,每年的支出也基本超过了12万。如果家庭顶梁柱不幸全残,不仅大半收入失去,其每月用以维持身体机能的食品、保健品、辅助器械等的花销也未必比健全人少多少。
如此一来,对于大多数此类家庭来说,每年没有十几万的补充自然是不行的。所以,如果被保人真的是在30、40岁尚处奋斗阶段就不幸倒下的话,面对未来的漫漫人生,这300万上下的保额还真就未必能负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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