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拒赔,买家财险看清条款

保险条款中没有特别的例外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根据以前的法院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赔偿。
保险人通过签字确认和声明,证明其明确解释了免责条款义务,服装厂不采取相反的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上海一家服装厂最近称这家报纸的编辑部抱怨说,一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财产盗窃。工厂负责人说,工厂因货物丢失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索赔,理由是工厂无人看管。
去年6月,该制衣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附加盗抢保险特约条款,保险期限从2006年6月起至2007年6月,保险金额为40万元,并于次日缴清了所有保费。
去年国庆期间,该制衣厂员工全部放假,仅剩值班人员留下看厂。一天晚上,该值班人员在值班查岗期间擅自离开工厂,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重新回到工厂。当他回到工厂清点物品时,发现原本于次日发货的一部分成本制衣被盗,厂门有明显被撬的痕迹,除制衣被盗外,他自己放在抽屉里的两千元现金也同时被盗。
该值班人员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经现场查勘,该制衣厂共损失财产约25万元。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案,制衣厂于2006年7月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索赔报告。
保险公司勘查后,随即向制衣厂发出《拒赔通知书》,通知书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附加盗窃险特约条款》(以下简称《特约条款》)的约定,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而发生的被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而制衣厂负责人坚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否则还用着买盗抢险吗?他说,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如协商不成功,制衣厂将正式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该保险公司。
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制衣厂在保险公司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制衣厂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财产被盗,但是被盗是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导致的,保险地址无人看守这一事实已由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证实,该行为属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这在当初签订的盗抢险特约条款中有明文规定,如果制衣厂起诉我们,我们愿意配合。
但该制衣厂负责人称,当初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公司并不十分理解除外责任,也不知道在无人看守下发生被盗事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过去也有类似的案例。如何惩治过去的案件,对这一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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