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意外险怎么买?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意外险因为其自身的优越性逐渐的被大家所选择,那么在投保意外险出险之后应该怎么处理呢?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在保险方面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指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按是否可保划分,我们可以将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了三类,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发生在校园里或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令学校管理者十分为难,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声誉,甚至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从当前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来看,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家长将学生交给了学校,学校就成了学生的监护人,即所谓的监护权的转移,那么一旦学生在学校或在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学校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最后我们还需要了解的一个问题就是学校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学生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了人身损害事故,学校是否该承担责任呢,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首要的一个问题是应该解决学校对学生是否有监护权的问题,或者说要弄清楚学型学生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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