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产品、停飞及其它航空责任保险 详细责任介绍
产品名称:航空产品、停飞及其它航空责任保险。保险类别:航空保险、自愿保险、主险。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障期限:本保单仅适用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失踪飞机事故的发生时间应为该飞机开始飞行或者最后一次向地面报告时间,两者以后发生的为准。
第一部分: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停飞责任保险
承保险种A―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承保险种B―停飞责任保险
保险人负责赔偿航空器在已经交付给购买方或运营方,并已被接收完毕的情况下,由于产品风险而发
生事故造成停飞,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该航空器丧失使用的法律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航空产品工作相关地点责任保险
本保险只在明细表中列明了相应责任限额的前提下进行承保
本保险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代表在被保险人列明的场所之外履行与航空器产品相关作业时发生保险事故,由此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上述保险事故导致的该航空器产品的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抗辩及结案费用
保险人在本部分提供以下保障:
1. 关于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丧失使用起诉被保险人的案件,即使上述的诉讼是无根据的、伪造的、欺诈的,保险人将予以抗辩,但如果保险人认为有利,保险人可以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上述索赔或诉讼。
2. 支付下列费用
2.1 由于抗辩产生的费用;
2.2 为释放扣押财产或者在诉讼抗辩中发生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超过本保险单所适用责任限额,但保险人没有申请或提交该保证金的义务;
2.3 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可恢复类费用以及法院判决生效日至保险人支付赔款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如果法院判决的金额超过适用的累计保单责任限额,保险人将按照适用的责任限额占判决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该部分的费用和利息。
上述费用的发生需经保险人认可,费用额度附加在本部分适用责任限额之上。
第三部分:飞机第三者和旅客责任保险
本保险只在明细表中规定了相应限额的前提下进行承保
本部分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营运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该营运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由飞机、飞行员、飞行用途一览表中列明的飞机、飞行员实施,并满足飞机、飞行员、飞
行用途一览表中列明的飞行用途;
2. 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包机租赁的其他飞机实施,被保险人需:
2.1 对该飞机或者飞机的部件无所有权;
2.2 对该飞机不实施服务或者维修工作;
2.3 在对该飞机的包机实际运营之前,向保险人申报租赁、包机合同明细。
抗辩及结案费用
保险人在本部分提供以下保障:
1. 关于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丧失使用起诉被保险人的案件,即使上述的诉讼是无根据的、伪造的、欺诈的,保险人将予以抗辩,但如果保险人认为有利,保险人可以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上述索赔或诉讼。
2. 支付下列费用
2.1 由于抗辩产生的费用;
2.2 为释放扣押财产或者在诉讼抗辩中发生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超过本保险单所适用责任限额,但保险人没有申请或提交该保证金的义务;
2.3 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可恢复类费用以及法院判决生效日至保险人支付赔款日之间产生的利息。
如果法院判决的金额超过适用的累计保单责任限额,保险人将按照适用的责任限额占判决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该部分的费用和利息。
上述费用的发生需经保险人认可,费用额度附加在本部分适用责任限额之上。
第四部分:机场责任保险
本保险只在明细表中列明了相应限额的前提下进行承保
保险人兹同意按下列条款、条件的规定,对由于被保险人或作为其代表的雇员或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发生疏忽或过失而引起的事件所造成的,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场地、业务或经营活动中存在任何缺陷而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代表被保险人向实际遭受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员支付依法须付的赔偿金额。
抗辩及结算费用 保险人在本部分提供以下保障:
1. 保险人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起诉被保险人的案件将予以抗辩,即使上述的诉讼是无根据的、伪造的、欺诈的,但如果保险人认为有利,保险人可以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上述索赔或诉讼。
2. 支付下列费用:
2.1 由于抗辩产生的费用。
2.2 为释放扣押财产或者在诉讼抗辩中需要支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超过本保险单所适用责任限额,但保险人没有申请或提交该保证金的义务。
2.3 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可恢复类费用以及法院判决生效日至保险人支付赔款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如果解决索赔需支付的金额超过了赔偿限额,则保险人按本保单赔偿限额与解决索赔支付的金额之比分摊与此抗辩有关的上述成本、费用和支出。
上述费用的发生需经保险人认可,费用额度附加在本部分适用责任限额之上。
第五部分:航空场地责任保险和机库管理人责任保险
本保险只在明细表中列明了相应限额的前提下进行承保
保险人负责赔偿由承保险种A和B列明的风险导致的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承保险种A 航空场地责任保险 保障范围
在被保险人的场地之内或附近,由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的,或是由被保险人的过错或疏忽,在被保险人经营中所使用的场地、道路、车间、机器设备或厂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承保险种B 机库管理人法定责任
非被保险人拥有、租借或租赁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零备件,在飞行中或在停驶状态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看护、保管或控制之下或者正在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服务、处理或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
承保险种B除外条款 本部分应遵循下列除外条款:
1. 任何种类的工作制服、穿戴物品、私人财物或货物的财产损失。
2. 被保险人租用、租赁或借用的飞机或飞机设备的财产损失。
抗辩及结案费用 保险人在本部分提供以下保障:
1. 关于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丧失使用起诉被保险人的案件,即使上述的诉讼是无根据的、伪造的、欺诈的,保险人将予以抗辩,但如果保险人认为有利,保险人可以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上述索赔或诉讼。
2. 支付下列费用
2.1 由于抗辩产生的费用;
2.2 为释放扣押财产或者在诉讼抗辩中发生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超过本保险单所适用责任限额,但保险人没有申请或提交该保证金的义务;
2.3 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可恢复类费用以及法院判决生效日至保险人支付赔款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如果法院判决的金额超过适用的累计保单责任限额,保险人将按照适用的责任限额占判决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该部分的费用和利息。
上述费用的发生需经保险人认可,费用额度附加在本部分适用责任限额之上。
(编辑:Hello.babycat)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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