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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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西安市政府已确定,2013年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最高可报销80%医疗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个人不用再多交钱就能享受到大病保险。
据了解,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通过招标确定为20元至25元,以后将根据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2013年西安市还将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十二五”期间,逐步健全城乡居民统筹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体系的无缝衔接;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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