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购买三大原则
经济不断发展,保险市场寿险品种也越来越多,可以说,寿险算是比较传统古老的险种。按时间长短,寿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从保费是否返来看,寿险可以分为纯消费类寿险和带储蓄性质的返还型寿险;而从保额可变上可分为传统的定额保险和诸如万能险、投连险这样的变额寿险。虽然寿险品种较多,但是投保者的首选还是定期寿险。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定期寿险购买的三个原则
1、原则一: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之所以首选定期的纯消费类保险,七根本目的是为了以尽量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保障,以提高寿险在保障方面的性价比。
由于终身寿险必须针对“人必然死亡”这个局限条件来提供赔付,所以它的保额、保费比往往较低,而且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年轻时收入往往大于支出,因此必须依靠寿险来防范死亡带来的现金流风险,而年老退休后收入一般小于支出,防范现金流风险的意义就比较小了。
另外,纯消费型的保险不具有储蓄的特征,所以在保费相同的前提下,定期寿险比储蓄型寿险提供数倍乃至十数倍的保额,从而为投保人提供尽量多的保障。
2、原则二:一次性买风险更小。一次性购买定期寿险规定投保人是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年限的,一般来说,10年、20年、30年这三档是最常见的年限选择。那么对投保者来说,是选择30年的投保期还是先买10年期待到期后再买下一个10年的呢?
如果单纯从产品的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的年限无疑是最佳选择。但考虑到部分投保者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上面提到的“不完全保障”问题,投保者可以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当然,这样的做法缺点是虽然买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只有28年。
3、原则三:全残保障不可忽略。全残保障传统的寿险均属于保死不保生。但对于投保人来说,死亡导致收入带来的正现金流丧失固然可怕,由于高度残疾导致失去劳动能力而带来的长期负现金流却更为可怕。由此,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在寿险产品中增加了对于“全残”的保障,而投保人最好也是选择全残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寿险。
那么什么是全残?一般来说,全残相当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第一级残疾,包括: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等等。
总之,比起健康险、财产险,人们最早接触的就是定期寿险,同时也是最具群众基础的险种。但是定期寿险的购买比较复杂,小编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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