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重疾需看清保险条款

在建筑规划院上班的朱卫民上个月因食道癌住院,理赔的时候被拒赔。买了保险两年后,他才弄明白保单条款“原位癌不在保列”是个么意思。原来“原位癌不在保列”意思是癌细胞还没有扩散的,保险不赔。
朱卫民介绍,他2008年买了10万保额的重疾险,年缴保费两千多元。当初买的时候,代理人说只要得了合同里面的三十种大病都可以赔。但现在他才知道,不光是要得合同里面的病种,还要产生和条款完全相符的症状,甚至还要用条款里规定好的方式去治疗,三者缺一不可。他很纳闷,合同为什么要用专业的医学名词,不能用通俗易懂的词?“如果我都看懂了,也许就不会买,买了也不会因为被拒赔而生气。”
看不懂合同的投保人比比皆是,部分人根本不看合同就签字。买了五份保险的韩璐说,“不是不想看,看了也白看。”比如“主功能手指”是哪根,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只有到理赔时,保险公司才说“主功能手指”是指拇指和食指,而其他的手指受伤都不赔。
记者发现,合同如“天书”是普遍的情况,动辄大几十页的一份保险合同赛过“天书”,一个字一个字啃也不一定能弄懂。全国妇联权益部2006年开展女性消费知情权问卷调查,28.8%的女性消费者表示“保险合同”最难读懂,位居第一位。
条款难懂引发了无数的官司和争议。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干表示,以前他曾遇到过大量的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等案例,投保人因为合同没看懂理赔被拒打官司,“因为合同已签订,最后大都以投保人败诉告终。”
是严谨还是故意让人搞不懂?
韩璐质疑:“条款搞得这晦涩,是不是只想推销出产品,却不愿承担后期的理赔责任,所以故意让人搞不懂?”
湖北保监局有关人士解释,保险合同毕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文书,保险合同越复杂、越精细,可能对将来发生问题的解释越清晰,双方发生的纠纷就会越少。
去年实施的新《保险法》也对此作出特别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对不赔的条款作出书面或口头提示。未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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