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购买旅游保险建议
如何能使那些出境游的市民在长假期间既能“游”得尽兴,又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花”得安心? 提防“超低价”合同。旅行社的选择是一次旅行是否完美的首要前提。不过旅游业界人士都认为,旅行合同的签署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消费者在挑选餐饮标准、航班班次、航空公司、住宿酒店等级、领队素质以及所包含的门票等旅游项目时,都不应该太过贪图便宜。“不正常”的低价格,往往是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的。 根据以往对旅行消费的投诉情况看,目前旅游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零团费”、“负团费”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的旅行社,往往会为逃避责任而在旅游合同中做一些手脚,比如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进行凝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无合同”有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的行程安排来代替合同,以至于不少消费者只关注行程安排而忽视了旅游合同的保障。“无发票凭证”有些旅行社只给消费者一张收据,一旦发生问题之后,消费者因为没有正规的发票和完整的合同而投诉无门。 “合同违约”一些旅行社在与消费者签署了合同之后却在旅行过程中不兑现,或者随意降低服务等级标准,或者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次数,有的甚至变更旅游线路等。高手支招以上几种情况在跟团旅游、尤其是境外游时发生得较多,因此在出行之前签好旅游保险合同很重要。春秋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消费者拿到合同之后,不要急于签字,首要工作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上的各项条款,对里面提到的人身财产保险、旅游时间、地点、交通、路线、景点、门票、住宿酒店或宾馆、餐饮标准等细节都要一一确认。尤其对行程安排以及违约责任方面要逐字逐句地阅读,一旦发现对消费者明显不利的条款,可以有权要求增改。只有在对合同内容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字和交付旅游费用,并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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