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购买,要量身定制
健康在现在的社会已经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了,所以健康与养老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也是最大、最合理的寿险需求。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正成为养老保障的首选方式。提前计划养老保险,做好养老保险,面对市场养老保险,我们该怎么办?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日益临近,未来社会将呈现“三高一低”的特征。三个高度是:未来的社会必然有更长的寿命。老年人的比例越来越高,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和投资渠道的拓宽,银行存款的年利率将保持较低水平。
商业养老保险是现在非常受欢迎的保险,它是以年金的形式,年金是定期的一系列保险或储蓄支付,普通年金保险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养老保险的目的,如大多数分红保险或年金产品,在政策实施后。在被保险人的生活中,每三到五年的某一比例的保险产品的回报(生存)。它体现了年金的特点,但不是纯粹的养老产品,这从产品的名称上基本上可以得到初步判断,大多数寿险产品名称中不包括“养老”二字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或终身保险可能不是完全意义的养老功能产品。对于养老保险需求的投保人,一定要重点关注养老产品的条款,其保险责任中关于年金的领取的起始年龄为被保险人40、45、50、55和60周岁等等。必须明确的是,大多数寿险保障性产品,如重大疾病、定期或终身寿险是帮助客户迅速建立起一笔防范人身疾病和身故风险的保险金,而养老年金保险却是帮助客户长期、系统,并有计划地积累起一笔未来生活的养老费用。因此,对于那些投保后迅速定期返还的年金产品或终身寿险产品,还不能充分满足养老保险的需要。
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金的给付方式非常重要,市民在选购时,就应格外留意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期间”、“保证领取年限”等直接决定年金给付的因素。
条款: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利和(按年复利2.5%计息,期交保险费以年交保险费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解读:众多的养老年金保险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差异较大。身故给付条件通常有两种,即“领取年金日前身故”及“领取年金日后身故”。在领取年金日前身故,部分产品仅退还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本利和,其他产品则可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保额、保费及现金价值三者最大值。在领取年金日后身故,给付也可分为退还保费、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未领取的年金等几种情况。
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分红型的养老保险和万能寿险等新型产品。这些产品理论上比较合理和先进。在这些产品中,设定固定的保底的回报率或者预期年化收益,而真正的回报或者预期年化收益则与当时的预期年化利率水平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基本都属于预期年化利率敏感型的产品。
这些产品的好处就是:预期年化收益与当时的预期年化利率和公司业绩挂钩,因此理论上应该可以回避或者部分回避通货膨胀对养老金的威胁,使养老金相对保值甚至增值。让人担心的是:投保人必须选择一家可靠的保险公司。否则即使有国家的监控和保护,也有可能因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好而使自己受到损失。因此关键的是要挑选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来购买该类产品。
然而,无论你购买哪种养老保险产品,实际上,养老保险产品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特点,考虑到预期的年收入,确定支付的敏感性和预期的年利率,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为你提供一个可靠的养老金保障来源。商业养老保险是为了补充你的基本社会保障缺陷,为你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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