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也可购买

根据修订草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深圳基本养老保险由单纯企业向全市范围覆盖,几乎涵盖户籍和非户籍的所有职工。自由职业者还可以独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18%提高到21%,比目前的比例提高了三个百分点。
现行规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包括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在本次修订草案中,全市户籍非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户籍兼职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作为个人缴费者,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群体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下限已降低,最低缴费基数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40%。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的总工资。根据修订草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上个月工人的总工资。个人缴费人员则可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00%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工资。
如今根据《修订草案》,非深户可以在退休后继续缴纳社保至满足年限。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条例的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但符合在广东省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人员,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通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情况。职工对每月缴费基地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整支付基数,经市社科院审核核实。安全保卫机构调整后,逾期提交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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