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宜买重疾险,可换投意外险
老年人想投保30种主要疾病是否值得?近年来,北京的王先生说他今年60岁。他身体不好,害怕自己的身体问题。所以他想给自己投保一项重大的疾病保险。老年人是否适合购买严重的疾病风险?
很多人买保险,首先买的保险是大病保险,那么这个保险不是最适合老年人的吗?保险专家解决方案是,主要的疾病保险是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保险费,也就是说,投保人年龄越大,保险费的价格越高,有的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很多倍,因此是非常不经济的。
保险公司引入的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有两种: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一般类型的重大疾病的保险通常在六十岁或七十岁时停止。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任何疾病,保险公司一般会增加保险金额;一般投保人的重大疾病保险的年限是投保人,保险费也会在投保人之后给出。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出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保险30种重大疾病。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是投保的保障越多,保险就越好。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有四十多种重大疾病保障,看着好像很全面,但是其中很多疾病的发生率几乎是零,而投保人还要每年缴纳高额的费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只要有一般的心脏病、心血管等疾病保障就可以了。
老年人购买保险30种重大疾病的重疾险,不是很划算,那么老年人购买哪种保险更适合自己呢?老年人健康保险投保的条件宽松,得到了很多老年人的喜爱。40岁到80周岁的老年人都可以投保,且不需要进行体检;它提供了老年人日常生活最容易受到的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等,交通意外和一般日常意外都进行保障,同时提供护理津贴和医疗救援服务,很适合老年人投保。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烧伤、骨折、关节脱位、医疗、护理津贴保险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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