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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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首例辞职公务员索养老保险补贴官司于10月2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防城港市检察院原检察官黄洪和从事公务工作21年,辞职后,因要求市财政局按公职年限,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费补贴遭到拒绝,遂将防城港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当天上午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是否适用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的规定和被告是否适格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法庭辩论。
原告黄洪和认为,国家公务员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宪法》第四十五条、《检察官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了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社部[2001]13号文《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具体履行义务机关是财政机关,防城港市财政局不履行义务是行政不作为。
被告防城港市财政局辨称:原告诉称被告拒绝拨付原告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期间所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没有事实依据,原告是辞职后到企业任职,不是劳社部[2001]13号规定的进入企业的流动方式,不适用该文件的规定,不能给予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被告没有法定职责,原告诉请没有法律依据;财政机关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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