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4050”待遇单位没给买保险,工伤后咋办?
近日,老宫从公司领取了5万元工伤待遇,为此,老宫三次与单位对簿公堂。单位拒付工伤待遇的理由很简单,尽管老宫是工伤,但他享受“4050”待遇,单位没法为他交纳工伤保险……
享受“4050”,单位没给交保险
老宫今年59岁,2012年11月份,他被一家服饰有限公司招聘为工人,由于老宫享受“4050”待遇,保险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费,并享受市政府的相关补贴,所以单位就没有为他转移保险关系,也就没有为他交纳工伤保险。
没想到刚刚工作才一个多月,老宫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到金州区人民医院治疗。 2013年8月13日,老宫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去年8月5日,老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按十级标准给付工伤待遇6.5万余元。
不交保险,工伤待遇由单位买单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凡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这家服饰公司以老宫享受“4050”待遇而未替他交纳工伤保险,在老宫发生工伤事故后,其按规定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全部由用人单位买单。
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这家服饰公司给付老宫工伤待遇6.4万元,公司不服,又将老宫起诉到金州区人民法院。今年8月13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仲裁裁决,判决这家服饰公司在10日内给付老宫工伤待遇6.4万元。这家服饰公司不服判决,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调解,公司一次支付5万元
用人单位称,老宫确实是享受“4050”待遇的人员,离退休不到5年,如果单位为他转移了保险关系,老宫不干了,这个待遇就再也无法享受,单位是为了老宫的利益才没有为他转移保险关系的。
老宫一方认为,单位不能因为自己享受了政府给大龄职工的保险补贴待遇,就不履行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主审法院了解到单位的情况后,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单位认为老宫的待遇过高,单位愿意出5万元,春节前一次性给付,老宫一方认为,自己可以适当降低,但要求单位当庭兑现。近日,在法院的工作下,老宫顺利地一次性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工伤待遇,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名词解释----- 什么是“4050”待遇呢?
2006年3月14日,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人社部门出台了优惠政策,对2007年底前持 《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申报就业且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财政按上年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按当地上年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同时还规定,企业招用人员实行定额减免,具体为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持有 《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每年定额减免税收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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