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弃企业购买社保
企业购买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对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这不仅是职工的权利也是职工的义务。然而在一些人却认为,每月工资里扣除几百元的社保费用,还不如发下来实在些,因此一些员工自动放弃企业给买的社保。
如今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尤其是在一些流动性大的岗位上,希望多发钱、社保转移手续繁琐是大多数员工放弃社保的主要原因。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法的。
即使有员工主动承诺放弃社保,因这种承诺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一旦员工将来改变主意提起劳动仲裁,企业还得给他补办。
而部分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员工自愿放弃公司给缴纳的社会保险,他们也表示很无奈。律师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及时职工写下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办理社保,用人单位也要为职工补办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郑先生虽作出书面声明,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郑先生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业还是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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