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案例:患重病耗尽80万积蓄,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马上就要年底了,面对这样一个七天长假,很多朋友都喜欢出去旅游。在出门前一定要考虑一下自己的意外保障,看似不起眼的几块钱到几十块钱的旅游险,在用到的时候,才能发现旅游意外险功能强大。今天讲述的是一起旅游过程中,旅客突发疾病导致身故,引起的保险理赔纠纷
01保险案例
韩先生抱团参加了赴美旅游,生前旅行社为韩先生投保一份旅游意外险。
2018年6月7日,韩先生在美国突发“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后经当地进行手术抢救,最后抢救无效,在美国时间6月19日身故,并于当地火化。
2018年8月,韩先生妻子王女士及儿子小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等来的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理由是:韩先生从病发到身故超过7天,且身故时不在保险期内,不在责任范围,所以拒赔
法院:保单与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范围存在差异,保险条款并未向投保人说明7天限制,所以仍需要承担责任,应理赔26.6万元
02案例分析
(1)合同中对突发疾病导致身故的赔付约定为:
保险条款第七条保险责任明确写明,保险责任的定义是突发急性病引起死亡,且死亡时间在保险期内并距发病不得超过七天
也是因为这一条引发的理赔纠纷,所以在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合同中保障期限的约定,应当选择保障内容相对宽泛的保险产品
(2)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案例中7天没有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条款约定不够清晰,所以理当赔付。作为我们在拿到保险合同的第一时间应当解读保险条款内容,若不明白的可咨询保险公司业务员,并留下聊天截图或者录音,以备纠纷的时候作为有利证据
(3)保险责任的承担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判断,而不应以身故时间为判断。韩先生因病导致身故,虽然时间上超过保障期限,但根据意外险的近因原则,韩先生身故原因是直接由疾病导致的,保险公司也认可该疾病符合急性病定义,所以在理赔范围应当理赔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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