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乳腺癌只因地址填错也被拒赔?
现在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对于以前的看病难的情况也减少了很多。不过,尽管现在很多药品被不断收入社保,但对于很多大病、重疾病等治疗费用,还是居高不下。所以不少人都会选择用保险解决未来的疾病风险缺口,同样也有人对保险抱有迟疑的态度,今天从37岁刘女士患乳腺癌,保险公司却以地址错误拒赔的案例讲起,让我们来看保险公司能否随意拒赔。
01真实案例
4月份,来自河南的姚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此后姚女士在桂林上班,次年10月份,身体不适,在桂林中医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为左乳房恶性肿瘤,即乳腺癌。于是姚女士及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拒赔理由是:姚女士在保险公司留的地址为虚假地址,因此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不予给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险费。姚女士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02案例分析
关于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利用的是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条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对于此案例中是不适用的,因为条款中的如实告知是针对于健康告知,能够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姚女士只是地址有误,并不影响保险公司承保,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姚女士在投保前已患病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理应承担姚女士的赔偿责任,赔付10万元保险金及利息
03案例说险
很多人的印象是保险公司总在拒赔,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个原因是:保险分公司的员工担心承担责任,应该理赔而顺利理赔的还好,假如说本不应理赔,而理赔了,这样的后果将是分公司的员工承担,所以,这也就导致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常常会先做出拒赔回复
但保险公司真就可以肆意的拒赔了?不是!
大陆保险公司的成立、审核以及2亿元的保证金,都会受到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每年保险公司经营是否规范都会被保监会监管和披露,就好比我们有领导,而保监会相当于保险公司的领导,在领导那里留下不好的印象,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事情,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不尽心服务
且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除了保监会还有法院以及仲裁机关,可以为我们伸张正义,所以即使保险公司想拒赔,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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