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办理的?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建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建德市户籍,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
2、非本市户籍,在我市内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3、与建德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在建德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参保费用由个人按全额870元/人年缴纳)。
二、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1、本市户籍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手续。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保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身份证。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所以家庭成员中若有参加本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提供该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证。
2、非本市少年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凭户口簿、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及职工医保卡(市民卡)、学校就读证明等资料,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手续。
3、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应提供家庭户籍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如婚姻证明等),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手续。
4、本市户籍当年新出生婴儿及市外户口新迁入本市的人员,可在出生或户口迁入三个月内凭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手续。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总筹资标准为87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270元/人年,乡镇(街道)补助100元/人年,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补助500元/人年。
四、哪些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有优惠政策?
答: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农户户主、持有效期内《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户主,免个人缴费。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建德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45%,其中中药饮片、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54%;在市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20%,其中中药饮片、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25%;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比例为25%,其中中药饮片、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30%。
新增市外普通门(急)诊报销政策,即在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先支付一个自负段500元,以上部分报销15%。
六、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1、起付标准:全年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除市内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00元外,其余定点医疗机构均为5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
2、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
建德市内定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市外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
因急诊、抢救及长期在外务工而在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自行到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40%。
七、城乡医保住院和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进入医保开支范围的最高金额。
在一个自然结算年度内,城乡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1万元。普通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八、住院分娩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每人次顺产1000元、剖腹产1600元的标准报销(参加生育保险或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九、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报销比例如何?
答:因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保儿童,在建德市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金报销80%。
十、什么是医疗保险中断参保,中断参保以后,对医疗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答: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视为中断参保,不再享受对应时期的相关医保待遇及医疗困难救助待遇。中断参保后,可以在当年度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并自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相关医保待遇。
十一、什么是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助?
答: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助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50万元(含)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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