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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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规程的通知》
2、《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发业务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办理条件:参加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提交材料
1、即时结算:参保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本);
2、零星报销:(1)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原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意外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外伤入院申请表原件;
(6)若市外就医需提供市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7)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计划生育准生证明材料与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即时结算:(1)入院流程:参保人凭身份证到医院收费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到病房住院。(2)出院流程:医生安排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零星报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办理地点
1、市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六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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